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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处长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林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核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三家商贸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回扣。通过伪造企业财务凭证、虚增成本费用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违规获取税收优惠,累计受贿金额达1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投资及境外房产购置。2022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于2023年1月对林某立案侦查。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年度税收流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期间组织庭前会议并召开公开庭审。

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认为林某构成行贿罪,数额巨大,具有退赃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纪,杜绝在税收征管中谋取私利,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