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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杨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便利,以帮助某医疗器械供应商获取招标资格为由,多次向企业索取现金共计3.2万元。其通过私下约定,要求相关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给予特殊关照,并收受好处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启动初核程序。经调取招标文件及资金流向,查明杨某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涉案金额达3.2万元。杨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索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问题,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及患者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医疗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巡视巡察机制漏洞索贿的典型特征,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