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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筑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加快审批进度、违规通过资质审查等方式帮助其获取项目资格。在审批过程中,杨某先后三次收受企业给予的现金回扣,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7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其余用于日常消费。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工程招投标腐败案件时,发现杨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遂将其涉嫌行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审批项目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和证人证言提起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最终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退缴的2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力边界,任何以权谋私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