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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泄露评标标准、操纵中标结果等方式,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其犯罪手段包括在招标文件审核阶段收取'咨询费',在评标环节接受宴请并索取礼品,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违法所得。涉案总金额达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立案审查。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5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情节。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国有资产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监察机关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初核、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十七条 缓刑适用条件;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