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董某事后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企业资质过程中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2.5万元。后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方式帮助王某违规获取审批资质。2023年6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核实其受贿事实。董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某企业违规经营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约12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案发后董某配合调查,但在二审阶段仍对部分受贿事实予以否认。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董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权限,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