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叶某斡旋受贿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叶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叶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许可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缩短审查周期等方式,接受企业负责人请托,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收受现金共计32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其子留学费用及个人奢侈品消费,剩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发现叶某存在利益输送线索,经立案调查取证,确认其通过‘斡旋’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破坏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核,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叶某构成受贿罪,鉴于退赃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行政许可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