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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韩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医疗设备公司向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供财物,累计行贿金额达32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合同票据等方式,将公款转移至关联账户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其涉嫌单位行贿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核查,韩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下属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并将其中280万元用于行贿。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60万元,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价,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扰乱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认定的行贿金额及主体责任进行重新审查,最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单位依法承担退赔违法所得义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六条(违法所得没收)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医药采购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