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厅长袁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厅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工程招标、违规审批项目等方式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利益。其中在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中,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期权协议,约定以项目利润分成形式获取非法利益。袁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袁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交通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期权形式进行权力寻租,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