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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彭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彭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多次向承揽政府采购项目的多家企业索取财物。具体手段为虚构采购需求、虚增项目预算,再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要求企业将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资金转入李某控制的账户。经查,彭某通过李某累计受贿人民币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用于日常挥霍。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供应商串标线索时发现彭某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彭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造成某省重点民生工程采购成本增加40%的直接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开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通过第三人实施的行贿行为中,涉及280万元赃款已追缴到位。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政府采购领域权钱交易新形态,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