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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陈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陈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执法、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环节,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5万元。其通过虚构企业资质、违规减免税款等方式,帮助王某企业获取非法税收优惠,非法获取手续费20万元。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及其关联人员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陈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国税流失达35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领域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税务执法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