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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吕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园区扩建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违规降低审查标准帮助该企业获取行政许可。其以承诺后续业务扶持为由,收受企业负责人赠送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约定行权后所得收益按比例分成。经查明,吕某通过该手段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新加坡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该企业违法经营案件时发现吕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吕某在初核阶段刻意回避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剩余赃款用于其子留学及个人挥霍。案件造成某市审批局在三年内累计为涉案企业违规办理审批事项8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吕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深远,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