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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韩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帮助。该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增注册资本方式,以'干股'形式将10%股份赠与韩某,实际价值达280万元。经审计发现韩某资产异常增长后,纪委监委启动调查,查明其通过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手段隐匿赃款。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退还部分赃款共计150万元,其余13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检察机关于同年5月立案侦查,6月完成证据收集,7月移送法院审理,法院于8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13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现象需持续加强监管。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