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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丁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时,利用其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向相关审批部门人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王某公司取得违规资质审批。丁某先后三次收受王某通过他人转交的现金共计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0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侄女名下银行账户。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企业违法用地案件时发现丁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该案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在资质审批领域出现监管漏洞,导致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审批资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经审计认定,丁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达4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于2023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再审判决彰显司法机关对国企人员廉洁从业的零容忍态度,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需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