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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高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审核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时,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关系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中标资格。其以"共同投资"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分红",实际均为贿赂款,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高某控制的他人账户流转,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查中发现其异常财富增长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剩余违法所得。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采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重新核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廉洁自律,杜绝以合作投资名义变相受贿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