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职员石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石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保监测站职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违规获取环保审批许可。其通过第三方中介张某,以虚构检测数据方式向负责审批的科级干部李某行贿共计3.8万元。石某将贿赂款通过张某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环保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调查。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市环保局违规审批3个重点项目,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120万元。石某作为国企基层工作人员,本应恪守职责却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国企基层人员通过第三方实施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生态环保领域需强化权力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