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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徐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主管职务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药品代理商给予的财物。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徐某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购买高档轿车及奢侈品。2021年群众举报其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暴露出医疗医药行业采购环节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导致公共资金损失超百万元,破坏医疗系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80万元,剩余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在采购环节形成利益输送链条,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