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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钟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钟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标程序、设置不合规资质门槛等方式,先后向6家供应商索取财物共计12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协调关系'为名,要求供应商在项目中标后支付'好处费',并利用职权干预评标结果。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项目档案,确认钟某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债务。案发后,钟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成本虚高,直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一审判决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关键证人证言和电子数据,最终认定钟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判决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赃款中,已追缴部分用于抵扣罚金,剩余4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采购监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异化为寻租工具,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