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便利,多次接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财物。通过违规干预招标程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王某承揽价值6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宋某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境外房产投资。2023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宋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对部分受贿行为拒不承认。案件造成某市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信访,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涉案企业因违规承揽工程被吊销资质证书,相关责任人亦被追究法律责任。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提起公诉,案件依法进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