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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叶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某省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5万元,并多次组织相关企业以 '项目协调费'名义向局下属事业单位账户转入8.7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下属单位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查明,叶某通过虚构工程预算、违规审批施工许可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合同,导致公共工程资金流失超200万元。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月完成证据收集,6月移送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