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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高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亲属代为收受三家医药企业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的贿赂。其中涉及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李某的两次行贿共计12万元,某药品流通企业负责人王某通过高某亲属转交8万元,某制药集团项目对接人张某以咨询费名义支付10万元。上述款项均被高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高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其受贿事实。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亲属间接收受财物的犯罪手段。该行为导致某省医疗采购项目出现重大违规,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审理,于2023年7月公开开庭,法庭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组织庭审调查。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卫生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便利谋取私利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