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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许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公司获取工程项目,累计收受财物达12万元。涉案资金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审查某工程质量事故时发现许某异常财产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600万元。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公务员利用工程建设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严重违纪违法后果,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