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高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私下约定为某建筑公司、某科技企业等6家公司提供政策倾斜和审批便利。其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并收受购物卡,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现金,利用职权干预项目评审程序。经查证,高某涉案金额累计达18.7万元,其中12万元通过其子名下境外投资账户转移至东南亚某国。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高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高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政工程违规招投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的公平公正环境。案发后,相关企业被依法查处,涉案项目重新启动合规审查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