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金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金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承接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在项目招投标阶段,金某接受该公司负责人请托,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致使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案发后查明,金某先后12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480万元,其中30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个人控制的金融产品中,其余资金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工程腐败窝案时发现金某涉嫌行贿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6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经过。该案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且引发社会对国企工程招投标公平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核实证据后认定金某行贿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行贿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4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