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基层人员孙某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孙某作为某市住建局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报工程造价、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向负责司法审查的法院工作人员王某行贿,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孙某将部分工程回扣资金通过现金和虚假投资协议形式输送至王某个人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4年,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所在单位工程资金流向异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项目验收程序违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廉洁与工程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