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交通局工程科科员钟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县交通局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3个总金额达150万元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与之存在利益关联的施工企业。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资料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0万元,其中钟某个人非法占有5万元。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经核查发现钟某违规操作事实。案发后,钟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钟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钟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滥用职权行为即使未直接涉及贪腐,亦可能造成严重公共损失,应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