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许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工程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借款关系的方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财物。具体手段为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出具借条,承诺事后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实际收受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贿赂。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后立案调查。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受贿行为。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许某不服提起上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许某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许某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累计12.5万元,鉴于其退赃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以借贷名义掩盖权钱交易,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