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张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与多家投标企业负责人勾结,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的方式收受财物。2019年至2021年,张某以所谓'项目入股'为名,为三家建材公司违规获取中标资格提供帮助,累计收受好处费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掩饰。案件系纪委监委在调查某招标代理机构串标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核发现张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启动再审程序。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仍隐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失公平,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500万元,严重扰乱本地建筑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严守招投标公平原则,维护国有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