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魏某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魏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处级干部期间,利用审批项目资质、规划许可等职权,先后收受6家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280万元。其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进度等方式,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魏某多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索取好处费,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代持。案件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魏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行政审批权力须置于监督之下,防止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