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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曹某政府采购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请托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多次以现金、购物卡形式向相关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使特定企业获得价值2000万元的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其涉嫌行贿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曹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资金流失、公共利益受损,引发社会对政商关系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侦查核实犯罪事实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