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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420万元。宋某通过伪造案件证据、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逃避应受的行政处罚,其中涉及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违法企业减免了300万元罚款。2023年3月,某市纪委接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宋某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冻结其银行账户并查封涉案房产。经审计确认,宋某将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转移至亲属名下。案件审理期间,宋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家行政处罚权被滥用,造成公共利益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执法领域公平公正的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宋某涉嫌行贿罪。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最终作出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底线,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