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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陈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陈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监管。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通过明示暗示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2022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陈某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且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交通建设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受贿罪,后陈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警示权力监督机制需持续强化。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