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处长田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子田某某(医药公司员工)收受多家医疗设备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具体手段包括在医疗器械采购招标过程中为特定企业通风报信、操纵评标结果,以及违规干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涉案金额累计达328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田某某存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采购领域举报线索时发现田某异常财富状况,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医疗资源浪费及患者诊疗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转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基层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