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其子罗某某(某招标代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具体手段为在招投标项目审核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6次接受企业主王某等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礼品,涉案金额达12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罗某家庭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启动调查,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锁定罗某及其家属的违法所得。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该案导致某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30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罗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关键证人证言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子罗某某涉案金额另行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防亲属利用其职权谋私,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