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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冯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冯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某私营企业主王某在工程招标中提供帮助。王某通过冯某关系人李某向其赠送购物卡,冯某在收受后通过操纵评标程序使王某企业中标。经查,冯某共收受王某贿赂共计3.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部分被其藏匿于海外账户。2022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教育局采购项目存在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冯某立案调查。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收受财物的具体过程。该行为造成某县政府采购资金流失达12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