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余某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贷款的权力,指使下属违规操作,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共计280万元。其通过要求金融机构执行明显违法的信贷政策,帮助相关企业骗取国家贴息资金,涉案金额达300万元。案件因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了其通过干预贷款审批流程获取个人利益的事实。该行为导致多家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年,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出示了银行内部审计报告及电子数据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余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退赃态度及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强化金融领域权力制约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