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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蒋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帮助。期间以‘借款’名义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现金共计12.5万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借款、虚增审批服务费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投资理财。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企业反映的审批乱象问题时,发现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蒋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借贷’形式掩盖权钱交易,严守廉洁底线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