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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丁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的请托,通过违规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其办理虚假资质审批。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单位财务人员转入局下属事业单位账户用于日常开支,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丁某长期通过虚构项目申报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手段为行贿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丁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导致某省重点项目审批出现重大偏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涉及单位行贿、受贿双向犯罪链条。

判决结果

丁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单位被责令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权钱交易,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