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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赵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赵某在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便利。期间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赠送的'理财委托书',以亲属名义投资虚构的金融产品,实际未进行真实理财操作。通过伪造理财收益凭证,赵某非法占有4.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采购专项审计问题时发现其通过委托理财形式隐匿受贿线索,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赵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笔政府采购合同存在重大瑕疵,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

审理过程

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于2022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赵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职人员须警惕'委托理财'新型受贿手段,强化对资金流向的监管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