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谢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强令下属违法执行,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违规降低出让条件、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为多个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手段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挥霍。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部分违法行为拒不认罪。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200万元,并引发多起土地纠纷案件,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谢某构成滥用职权罪;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缴违法所得22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将面临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