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高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价款等方式,多次向某医疗设备供应商索取回扣。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通过公款私存账户转移赃款15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个人挥霍。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过程。案件造成某市三家医院采购设备重复建设,浪费财政资金超120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认定高某单位行贿事实。
判决结果
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谋取私利,严惩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