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向多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次向多家企业负责人提供行政审批特殊关照,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在项目审批中为相关企业违规开绿灯、篡改审批材料、干预专家评审等,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宋某涉嫌违纪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其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宋某多次行贿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省部级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