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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钟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钟某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通过虚增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操纵评标专家打分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等5家企业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8.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公务开支及钟某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串标案时发现钟某行贿线索,遂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钟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9.3万元。经审计确认,其行贿行为导致3个市政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被依法列入失信名单,相关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4月对钟某涉嫌单位行贿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务干预招投标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