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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程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多次收受某建材公司等企业贿赂。其犯罪手段主要为:在审批过程中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帮助企业在未达资质要求情况下获取许可,事后收取回扣;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行贿款,再用于高档消费和境外投资。经查证,程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流向其实际控制的海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相关行贿案件时发现程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赃150万元,但剩余赃款未全部追回。该行为导致审批流程严重失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程某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彰显依法惩治行贿行为的司法决心。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