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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谭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谭某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基建处处长职务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多次向多家教育类企业及个人行贿。其中,2020年通过伪造招投标材料,向某教育设备公司负责人行贿120万元;2021年在校园扩建项目中,收受施工方贿赂80万元用于干预招标程序。涉案资金共计32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4月,某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发现谭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其行贿事实。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资金流失,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有罪判决。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