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科员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某市司法局原科员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案件调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80万元。其通过中间人介绍,以'案件处理协调费'名义向李某索取贿赂,帮助其代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逃避行政处罚。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司法系统存在案件办理不规范问题后,李某主动向巡视组举报苏某收受财物情况。经调查发现苏某除正常工资外,名下存在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资金,其中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司法案件处理失当,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司法公信力受损,涉案当事人通过非法手段规避法律责任,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的腐败风险,警示司法执法系统需强化权力监督与廉洁教育。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