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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潘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报价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累计非法获利12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将赃款用于投资理财产品,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5万元。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多个项目招标流于形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月完成证据收集,8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的危害,警示必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