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潘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法律事务及审批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构法律咨询项目的方式,先后收受涉案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5万元。潘某以期权交易为名,要求王某在司法案件处理中提供关照,后通过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虚构的'司法咨询期权'变现,实际获取非法利益2.5万元。2023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潘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交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审计查明,潘某涉案金额达2.5万元,赃款已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某市司法局在2023年年度考核中被扣减20分,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领导干部不得将期权交易异化为权钱交易工具,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