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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曾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妻子张某收受投标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涉案金额达320万元人民币,部分赃款被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某工程招投标流程异常,经调查核实曾某及其亲属收受财物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0万元。案发后相关企业被依法处理,涉案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亲属介入利益输送。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