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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石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石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其通过虚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以'期权分红'形式索取好处费,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20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境外房产转让款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子女教育投资。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认定争议启动再审程序,查明其通过期权形式实施受贿行为的完整链条。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审批程序失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初核后移送纪委监委,经初审、二审程序后因证据争议启动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权力运行,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需强化审计监督与再审机制完善。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