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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原董事长杜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董事长职务的便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多家民营企业主提供帮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程序、操纵股权交易等方式,收受涉案企业以'干股'形式给予的贿赂。经核查,杜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8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杜某在改制方案制定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遂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期间,杜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认罚,但剩余120万元赃款因转移境外难以追回。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达48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2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国企改制之机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改革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